六、科技人员
2000年,中组部、人事部、科技部联合下发《关于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:
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(中办发(2001)14号):
《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刁‘培养的暂行办法》(国科发计字(2007)2号)
2001年,人事部等部门《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》
“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”、“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”、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、“百人计划”等青年人才培养计划。
1、国家科技计划重点培养高级专家和青年人才
——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、验收、国家重点实验室评审、科研基地建设综合绩效评估中,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。
——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年龄结构、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承担项目课题研究。研究团队中,45岁以下(含45岁)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%。
——优先支持不同学科、不同领域、不同机构的研究人员联合承担项目课题研究,培养跨学科、跨领域的复合型人才。该类项目课题在项目课题总量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%。
——优先支持年龄45岁以下(含45岁)青年研究人员主持重大项目课题研究。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中,45岁以下(含45岁)青年研究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%。
2、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
——鼓励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。支持研究生参与或承担科研项目,鼓励本科生投入科研工作。
——高等院校要适应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市场对创新人才的需求,及时合理地设置一些交叉学科、新兴学科并调整专业结构。
——加强职业教育、继续教育与培训,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类实用技术专业人才。
——要深化中小学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提高科学文化素养。
3、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科技人才
——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进行技术开发。引导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。
——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,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。
——制定和规范科技人才兼职办法,引导和规范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。
——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、实训基地。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,吸引优秀博士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。企业招聘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吸引优秀人才不受户籍限制。
——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。
4、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
——实验室主任、重点科研机构学术带头人以及其他高级科研岗位,逐步实行海内外公开招聘。
——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、增人指标、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。
——外籍杰出科技人才申请来华工作许可、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可适当放宽,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。
5、改革和完善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
——全面推行聘用制。
——实行岗位管理制度。逐步实行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。除涉密岗位外,推行关键岗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。对科研机构的新进人员可实行人事代理制度。
——建立以岗位工资、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,禁止违反规定将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用于分配。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协议工资、年薪制,以及对有突出贡献人员奖励股权、期权等多元化分配方式。
——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,对科学研究、科研管理、技术支持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,建立不同领域、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,明确评价的指标和要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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