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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新闻电视网 >>陕西省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(修订)》专题报道

国外科技创新的主要制度和做法

十、科技人才政策
    1、战略领域的人才培养计划
    韩国:韩国2001年制定了“国家战略领域人才培养综合计划”,宣布在4年内培养信息技术、生物工程技术、纳米技术、环境工程技术、宇航技术和文化产业技术等6个战略领域的40万名优秀人才。
    2、优秀科技人才和科研团队的资助计划
印度:2003年制定了“青年学者快速追踪计划”,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开展高质量的科研,为期3年,资助金额为100万卢比。
    3、研究机构与大学合作培养人才
    韩国:科学技术研究院(KIST)自1990年一2002年,通过“与一流大学合作教育培养计划”培养了848个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。
    4、人员流动
    德国:国家科研机构多采用.任用期限制度,分为长期聘用人员和限期聘用人员,如果限期聘用人员在6年内未获得长期职位,则必须离开教学和科研岗位转入公司或企业工作。
    5、鼓励中小企业聘用高学历人才
    意大利法律规定,对中小企业聘用博士学位的人员,期限超过2年的,对每个聘用合同提供7500-30000欧元的支持;对于企业委托培养的博士生,按奖学金额的60%给予支持,最多2.5万欧元。
    6、吸引国外科技人才
    美国移民法规定,可不考虑国籍、资历和年龄,一律允许专业方面的“精英”优先进入美国。1990年开始实施为期6年的临时工作签证“H- 1B签证计划”,允许有特殊专长的外国人到美工作。
印度:建立科学技术人员储备局,为回国的科技人员在找到正式工作前为他们临时安排工作。早在1963年,印度政府就授权所有科研机构设置一定数目的超余岗位,使回流的科技人员有职位。